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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区印发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管护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 2020-09-03

来源: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

平潭网9月3日讯 为规范实验区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,提升城市公用设施服务功能和城市市容形象,近日,实验区结合实际,印发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管护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(以下简称《管护管理办法》),实验区竣(交)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管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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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版《管护管理办法》于8月31日到期,新版《管护管理办法》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,评定标准上得到了优化提升。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组组长吴仕发说:“比如说我们在养护过程中(旧版)对养护工程的一些分类,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界定,这一次我们就提出三项养护,一个是日常养护,一个是专项养护,还有一个是应急养护。”

《管护管理办法》提出,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协调发展和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并重的原则。其中,本办法所指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(含市政道路、公路)、桥设施、道路照明及配电设施、市容环卫设施、园林绿化、公园广场、公交站台、地下综合管廊排水设施等。

另外,修订版《管护管理办法》还在职责分配方面,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定。在职责分配方面,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行业主管部门,负责检查、督促、指导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、养护管理工作。各片区管理局为辖区内非规划路、乡道、村道及附属设施的接管部门,负责该部分设施的接收和养护管理工作。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为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接管工作的责任单位、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与产权主体及监管工作的责任人,负责规划建设的道路(含市政道路、国道、省道、县道及区管委会安排接管的其他道路)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接收与养护管理、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工作。

《管护管理办法》强调鼓励科研创新,推广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和新装备,提高公路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。鼓励区属国企承担全区公路与市政设施养护工作,适时推进全区公路与市政设施养护工作逐步市场化。

吴仕发表示,这为开展下一步的养护工作提供了依据。在此次创城期间,我们还可以依据这个办法,启动一些应急养护的相关工作,提高整个养护工作的效率。

《管护管理办法》还就工程建设和移交、养护工程分类和管理、设施保护等问题进行具体界定,各片区管理局需按《管护管理办法》提出的相关原则,参照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的相关管理职能,对辖区内非规划路、乡道、村道及附属市政设施进行接收和养护管理。(文字:林舒玲 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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